僱用童工者將被罰 4000 萬元 - 粤语新闻 (13点35分) 21/03/2018 

這是正在獲勞動與榮軍社會部徵詢各機關、組織、個人意見,關於按合同派遣越南勞工出國、社保、勞動領域行政違規處罰議定草案的規定之一。具體是,使用15歲以下童工者,沒有與法定代表人簽署書面合同,將被處罰1000萬至1500萬元。若使用13歲以下童工從事法律准許名錄以外的工作,可被處罰4000萬元。

 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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